2004年8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封督促起诉书 追回国资10万元
沈利强 许君岐

  本报讯 日前,经桐乡检察院督促,该市一部门追回国有资产10万元。
    原来,该院2003年年底办理一起玩忽职守案时获知,某市级机关一部门置有关规定于不顾,擅自将该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180万元分别借给了当地一家工艺羊毛衫厂和一个建筑公司。协议还款期限到后,借款单位始终未能如数返还借款。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今年4月份,检察院向该部门发出了督促起诉书,督促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追回借款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在检察机关督促下,该部门加大了追讨工作力度,目前已追回国有资产10万元。剩余的170万元国有资产,被督促单位也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,现已进入诉讼程序。(沈利强 许君岐)